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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接考、免考、转考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

日期 日期: 2008-12-26 | 点击 点击: 1482


关于办理接考,免考,转考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

一,需要提供的资料:
1,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
2,身份证复印件
3,准考证复印件
4,含有毕业成绩的学籍档案材料原件(复印件须加盖原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人事部门公章,如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,需由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开封取出,复印加盖公章,再封存;自己保存档案的,需街道居委会加盖人事部门公章)。
5,外语等级证书原件(非英语专业免考外语的学员需提交)
6,在广东通过公共课考试,办理成绩转入的学员,先本人在当地自考办办好转出,并在北京自考办网上查到自己到档信息后,再提交:
①合格成绩单
②考籍档案转出介绍信、考籍档案转出凭证

以上1-4为接考必须提交的资料,5 - 6项为选择提交(有此种情况的学员才需提交)。

二,办理时间:
辅导站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上旬和10月上旬。请学员在预计毕业前的半年,在2月底或9月底前将相关手续的资料交到辅导站办公室。

注:1,专接本,免考及考籍转入需论文前半年办理相关手续。
2,广东通过的公共课成绩需一次性转入北京,如果还需继续在广东考取公共课,推迟办理专接本及免考手续。
3,以上手续需收取工本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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